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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索,咋提供?”北京互联网法院财产线索提供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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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执行财产查控质效,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北京互联网法院设立财产线索接转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登记、移交、督办、回复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提交:

  通过12368热线提供财产线索

  12368热线统一登记后向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派发工单。

  通过现场提交

  申请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可前往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诉服大厅窗口现场向财产线索专管员提交财产线索。

  本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通过专线电话提交

  电话:010-63728850(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通过邮寄材料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执行局财产线索中心。

  联系电话:同上。

  线索类型及线索标准

  为便于法院及时高效开展核查工作,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提交财产线索的,应主要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一)财产线索指向银行存款、网络资金或者保险产品的,应当提供该财产所在机构的名称;

  (二)财产线索指向不动产的,应当提供该财产具体位置或者所属登记机关;

  (三)财产线索指向机动车、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应当提供牌照号码、具体位置或者所属登记机关;

  (四)财产线索指向机器设备等其他动产的,应当提供该财产具体存放场所;

  (五)财产线索指向股权(股份)、证券的,应当提供该财产所在目标公司的名称;

  (六)财产线索指向被执行人名下债权的,应当提供次债务人姓名(名称)、债权存在的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

  (七)财产线索指向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被执行人公积金缴纳单位或者管理机关的名称;

  (八)财产线索指向直播打赏、数字藏品等新业态产生的财产性收益的,应当提供价值依据及相关平台信息;

  (九)财产线索指向其他财产类型的,应当提供可供调查核实的必要信息。

  来源:北京号

  作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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