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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新进展:民事诉讼已宣判,事发地公寓物业等三方共担责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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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见习记者 付珍玉洁

  9月1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受害者家属处获悉,“长春游客遭高空抛物砸中身亡”案有新进展。

  2023年6月,28岁的女子娄某在吉林长春红旗街万达广场楼下夜市行走时,被周某从公寓高层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周某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

  娄某家属认为,周某在案发前已有多次高空抛物行为,但涉事公寓物业、广场管理人、夜市经营者等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或排除隐患,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在事发后将前述多方告上法庭进行追责。

被高空抛物砸中身亡的娄某生前 (受访者供图)

  据死者姐姐娄女士介绍,他们已于今年7月收到该案民事一审判决书。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寓物业公司、万达物业公司和夜市经营者三被告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40%的补充责任,“几名被告都没有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家属提供的该案判决书显示,关于三被告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比例问题的认定,法院认为,具体侵权人周某系本案第一责任主体,其故意高空抛物行为系损害发生的根本、直接原因。三被告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在各自过错与原因力范围内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国信物业公司,其作为案涉公寓及天台的直接管理人,负有高空抛物风险的源头管理义务,其存在天台防护网缺陷未整改、装修砖头违规堆放未制止、公寓人员进出无管控、两次抛物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过错,酌定其承担20%补充赔偿责任;

  被告万达物业公司,其作为案涉广场的管理人与出租人,负有对广场公共区域的统一规划、安全环境提供、管理监督、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其明知楼上抛物风险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行使对中食地标(长春)公司的暂停经营、调整位置或要求撤离等协议约定权限,放任危险状态持续,存在管理和监督过失,酌定其承担15%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宜;

  中食地标(长春)公司,其作为夜市现场的经营主体,仅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即时性风险警示负有辅助性安全保障义务。相较于国信物业的源头管控义务、万达物业公司的场地整体防护义务,中食地标(长春)公司既无对公寓建筑的管理权限,亦无对广场场地自主进行物理改造、采取高空防护措施的权利与能力,酌定其承担5%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宜。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6月22日晚9时至11时许,吉林长春市红旗街万达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及楼顶天台处,周某先后向下方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击中路过夜市的北京法律工作者娄某,致其当场死亡。

  而此前,2023年6月17日下午和晚间,周某还曾从同一栋公寓某室窗户抛掷桶装水和罐装饮料,造成两人受伤。经法医精神鉴定,周某案发时无精神病,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他主动投案,被检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2023年12月13日,法院判处周某死刑,并责令赔偿被害人家属4万余元。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死刑复核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死者家属认为,周某在案发前已有多次高空抛物行为,却未被有效制止,“这不是偶发,而是管理严重缺位的结果”,决定继续追究相关方的民事责任。2025年9月、12月,死者家属起诉大连万达集团、万达商业管理集团长春分公司等五个被告的民事诉讼先后两次开庭。娄女士称,当时他们提出的索赔金额一共约280多万元。

  娄女士也表示,多少钱都无法弥补妹妹离世的遗憾和痛苦,“希望我们以后头顶上的天空都是安全的,希望大家以后都不再遇到这样悲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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